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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对策加强传染病防治

1998-0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在某些一度得到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同时一些新出现的传染病已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为预防控制传染病采取了哪些对策?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王钊近日向记者作了如下介绍:

为了全面促进我国卫生防疫机构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从整体上全面提高卫生防疫系统的业务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疫防病能力,卫生部从1996年10月开始,在全国实施卫生防疫站评审制度。目前,在已经开展评审的地方,这项工作都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大力支持。例如,广东省政府近年不但对卫生防疫机构给予优惠政策,而且对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投入1000多万元加强其硬件建设;珠海市、深圳市政府也分别向卫生防疫站投入1200万元、1500万元;河南省新郑市政府拨款450万元,为市卫生防疫站购置办公用房和设备;山西省昔阳县经济并不发达,但县卫生防疫站在县政府和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经过几年的努力,由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一跃成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评审工作做为检验和考核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防病能力的重要手段,有效地促进了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开展。

为提高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卫生部一方面制订并实施了1996年—2000年高级应用型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委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培养应用型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设立了卫生防疫防病管理干部短期培训项目,计划从1996年—2000年,对2500名地、市、县级卫生防疫管理干部进行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短期培训。

加快了《传染病防治法》配套法规的建设。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33个传染病和消毒国家卫生标准,与此同时,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传染病防治法》地方配套法规,增强了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加大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力度。1996年以来,河北、河南、湖南、上海、北京、天津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组织了对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等的专项检查。

为加强疾病监测与信息交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已在全国省一级建立并开通了卫生防疫综合网络,并将进一步建立地、市、县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

王钊还介绍了对某些传染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为加强对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彭云为组长,由33个部委(团体)副部级以上负责同志参加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会议,并形成例会制度,目前已有11个省成立了艾滋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或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有17个省已制订出性病、艾滋病防治规划,一些省加强了在城乡群众中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些易发生疟疾流行的省和自治区继续开展疟疾防治联防。与此同时,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牵头,在11个省的23个县联合开展了“基本消灭疟疾地区监测方案”的研究,已经取得具有创新性、应用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近两年,多数省份开展了肠道寄生虫病综合防治试点,在高感染率地区实施了集体驱虫,在感染率较低地区进行了重点人群驱虫与卫生宣教结合的综合防治。

为提高对结核病防治的关注程度,我国自1997年1月1日起,依法将结核病的管理级别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卫生部在312个县实施了加强与促进结核病防治试点项目,覆盖人口1.5亿,发现并治疗了4.7万余例病人,治愈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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